关于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5-05-01 17:01:18    文字:【】【】【
摘要: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任伟 企业所在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塔拉壕镇 二、环境管理措施 1.我单位未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2.危险

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信息公示

一、企业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任伟

企业所在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塔拉壕镇

二、环境管理措施

1.我单位未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2.危险废物的产生来源为车辆保养产生,产生种类为废油和废油包装容器。矿区内建设有一座储存量为2吨并经批复的危废库进行临时贮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转移、运输、处置、处理等措施。并建立了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台账记录等。对于车辆产生的废油污染物突发事件方面制定了应急预案,并进行了演练,在应急响应和处置过程中,能够迅速启动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3.车辆尾气排放情况:委托鄂尔多斯市氧元素能源监测科技有限公司共检测了88台设备,并提供了车辆尾气排放合格检测报告。维护保养工作做得也好,确保长期稳定运行。

4.洒水降尘情况:洒水车共8台,实现了生产有效降尘效果,并建立了洒水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台账记录等。

5.锅炉情况:我单位使用用的是电锅炉和电暖气,不存在污染物排放情况。

6.我单位在生活区建设80m³/d140m³/d 生活污水处理站,满足《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改建项目初步设计说明书》的192m³/d处理要求,采用MBR工艺进行生活污水处理,出水水质达到《煤炭工业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中酒水除尘水质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绿化和道路用水水质要求,全部回用于采掘场、排土场降尘酒水、场地绿化和道路用水,不外排,并每季度进行水质检测,出水水质全部符合要求。

7.绿化复垦:在2024年共绿化复垦并完成验收219公顷,2025年计划复垦绿化100公顷,大力还原恢复提升了对环境的生态影响。

8.噪声:委托内蒙古浩宇环保有限公司对厂区周围噪声进行检测,检查结果符合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

9.生活垃圾:委托鄂尔多斯市蓝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生活区垃圾进行清运,生活垃圾绝不允许随便散倒,危害人群健康。

10..矿坑水处理:现在我单位在二采区开采,在坑底低洼处设置集水坑,采用水泵将矿坑水输送到二采区北部的300万吨/年洗煤厂东侧建设一座占地250㎡,容积2000m³的矿坑水沉淀池内,处理能力为400m³/d,处理工艺为絮凝池+氯片消毒工艺,沉淀池出水水质达到《煤炭工业给排水设计规范》(GB50810-2012)中酒水除尘水质标准,全部回用于采掘场、排土场降尘酒水,不外排。矿坑水产生量为   99m³/d,沉淀池处理能力满足4天以上的矿坑水量处理规模。我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水质检测,全部符合要求。

 

 

 

 

 

 

 

 

鄂尔多斯市宏丰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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